強化監管重拳出擊,提前預警促企自律
——部署建筑施工領域城市管理與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嚴管重罰專項行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要求,深入踐行“依法治國”理念,進一步規范渣土運輸管理,遏制渣土車違規裝載、拋灑滴漏等行為對城市道路環境造成的污染,嚴厲查處和打擊渣土車違反法規行為,根治建筑施工活動引發的城市亂象,保障城市安全、有序、整潔運行及道路交通暢通。2025年6月9日久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召集縣域內14家建筑施工企業召開對嚴重影響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實施嚴管重罰的事前告知會。
明確“嚴管重罰”的違法事項:在城市道路、農村公路行駛的渣土車未按規定進行箱體密閉措施、沿途拋灑砂石;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施工單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明確“嚴管重罰”的內涵與剛性措施:以“零容忍執法”嚴查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一律采取“先取證、后整改、再處罰”的措施,對經警告仍拒不整改的,從嚴從重按日累計罰款,對拒不繳納罰款的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置。以“溯源追責”壓緊壓實企業責任。通過智慧監控、無人機航拍、污染物溯源等技術鎖定證據,追究施工企業責任。以“公開曝光”扯開違法行為遮羞布。對查處的典型案例將通過縣人民政府官網、融媒體等平臺進行實名曝光,對企業拒不履行管理責任的,通報企業上級管理部門或屬地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依法進行信用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以“強制整改”增加企業違法成本。對經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除繳納法律法規規定的罰金外一律采取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的措施(如:清理污染路面、修復損壞設施、恢復原貌)并由企業自行承擔相關清理、修復費用。
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處罰依據:與“普法”同步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重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青海省農村公路條例》第四十五條等相關法律法規條例條款、違法事項、處罰標準進行全面解讀。同步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青海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青海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涉及農民工工資支付、建筑垃圾處置、生活垃圾清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等相關內容進行宣傳培訓。
明確“自查自糾”的措施與從輕處罰標準:要求縣域所有建筑施工項目即刻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照違法事項開展集中整治,全面排查自身項目及車輛存在的違法違規風險點和隱患,加強對分包單位、渣土運輸車隊、駕駛人員的精細化管理的常態化引導教育,迅速行動整改到位。嚴格遵守法規規范,依法依規對占道施工、渣土運輸、開挖城市道路、建筑垃圾處置、施工警示標志、安全防圍設施等事項向項目建設單位、城市管理機構進行審批報備。對整改成效明顯,長效機制健全、文明施工規范的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從輕處罰、首違不罰等柔性執法機制。
下一步,久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加強與青海路政久治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等執法部門的聯系溝通,共同致力于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現場、渣土運輸長效監管機制,持續加大執法巡查頻次和力度,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行為高壓的態勢,持續優化“非現場監管”模式,約談處罰并舉,強制關懷并施,著力構建剛柔并濟、寬嚴適度的綜合執法新局面,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工作生活、企業生產經營營造安全、整潔、舒適的生活空間和出行環境。